由 台達人員 周二 7月 14, 2015 1:03 am
本報綜合消息近日,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刑法徵信修正案(九)草案時,十餘名委員建議“毒駕”入刑,按“危險駕駛罪”追究刑責。委員們認為,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造成的危害不亞於酒駕,從國際慣例看,也普遍把毒駕行為作為犯罪行為予以處罰。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、公安部部長助理劉躍進表示,國家禁毒辦、公安部就“毒駕入刑”問題已經與全國人大法工委、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進行多次溝通,赴各地開展工商徵信調研,研究論證毒駕行為的法律適用意見,推動刑法修訂案中增加關於毒駕的相關條款,解決罪行與罰則不相適應的問題。